结论:在约定了区仲裁委员会但该区实际没有仲裁委的情况下,市仲裁委是否有管辖权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来说,若双方能重新约定市仲裁委为仲裁机构,则市仲裁委有管辖权;若无法重新约定或重新约定未达成一致,则市仲裁委通常无直接管辖权,此时可考虑向法院起诉。
详细分析:
重新约定仲裁机构
- 当发现约定的区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时,这相当于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条款因客观情况无法履行而无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重新协商并约定一个存在的、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比如市仲裁委。如果双方能够就市仲裁委作为新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市仲裁委将依据新的仲裁协议获得管辖权。
无法重新约定或重新约定未达成一致
- 如果双方无法就新的仲裁机构(如市仲裁委)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坚持要求按照原约定但原约定已无法实现,那么此时仲裁协议将因无法履行而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市仲裁委通常无直接管辖权,因为双方并未就市仲裁委作为仲裁机构形成新的合意。
-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考虑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市仲裁委与双方约定的区仲裁委在地域、职能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或者市仲裁委愿意基于某种原因(如双方协商、行业惯例等)接受管辖,那么市仲裁委也可能获得管辖权。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双方明确同意并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
建议:
- 在发现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重新约定一个有效的仲裁机构,以高效、灵活地解决争议。
- 如果无法重新约定或重新约定未达成一致,当事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决策。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