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自己重病怎么处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员工权益和劳动法规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当员工因重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员工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休息。
对于医疗期的具体期限,原劳动部有过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医疗期的长短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而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医疗期会更长一些,具体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特别地,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他们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是对那些患有难以治疗疾病的员工的一种特殊照顾。
在医疗期内,员工不仅享有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还享有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痊愈,且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享受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因重病在医疗期内,而单位却通知您合同到期时将终止合同,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医疗期内的员工是享有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建议您与单位就延长医疗期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来协调解决此事。
总的来说,当员工自己重病时,应该了解自己的医疗期权益,并与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