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开发票应该税务先查 如果虚开交给公安的法律再立案的法律依据-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经济纠纷

企业虚开发票案件中,税务机关先行查处、达到刑事标准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如下:

1. 税务机关先行查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 税务机关的调查权:税务机关有权对涉嫌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检查账簿、凭证、纳税资料,询问当事人,查询银行账户等。
  • 行政处罚权:对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以罚款(最高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核心逻辑:税务机关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定查处主体,需先通过行政调查固定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再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 移交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
    • 或虚开发票票面金额40万元以上;
    • 或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的。
  • 程序要求:税务机关在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并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关键点:税务机关需完成行政调查后,将符合刑事标准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方可立案侦查。

3. “先税后刑”的法理依据

  • 行政优先原则:税收违法行为通常先由税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理(如补税、罚款),若行为性质或后果达到刑事标准,再启动刑事程序。
  • 证据衔接:税务机关调查形成的证据(如账簿、发票、询问笔录)可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但需经公安机关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 避免程序冲突:若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可能因税务专业知识不足导致证据收集不全,影响后续定罪。

4. 例外情形:公安机关可直接立案

若虚开发票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洗钱),或行为人逃避税务调查、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直接立案,但实践中仍需与税务机关协作。

总结建议:企业虚开发票案件中,税务机关先行查处是法定程序,达到刑事标准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提供具体案情(如虚开金额、行为模式等),我将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