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仲裁能不能把公积金和年终奖加进去”的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通常是不包括年终奖的。年终奖一般被视为一种福利,并不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是不将其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主要是基于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这个应得工资是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包括了津贴、补贴、奖金(但这里的奖金通常指的是日常奖金,非年终奖)、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津贴等。
接下来,我们具体谈谈公积金和年终奖在劳动仲裁中的情况:
公积金:公积金是劳动者应得的一部分收入,单位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是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的。这一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年终奖:如前所述,年终奖通常被视为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一般不计入。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且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这十三薪实际上就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进而可能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过,这种情况下的“年终奖”已经更接近于工资性质了。
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中,公积金是可以被加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而年终奖则通常不被计入,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中关于公积金和年终奖的处理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