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关于试用期延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长度是有明确限制的,并且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联。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三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书面约定为3个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试用期一旦约定并开始执行,就不能随意延长,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然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之内;二是存在法定事由,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试用期无法如期完成考核等。但即便如此,延长试用期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或者延长后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延长试用期,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约定的试用期执行或者寻求法律救济。
关于不让员工转正: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却不让其转正,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因为试用期满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延长试用期(且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之内),否则员工应当自动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让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转正,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正手续;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三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与总结: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约定试用期长度,并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如果需要延长试用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条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遇到试用期被随意延长或者不让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