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赔偿项目与标准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月×6月=30000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如果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0000元×20=800000元。
二. 赔偿支付方
- 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