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未买保险但每月给补助,劳动者一般仍可以申请仲裁,不过具体能否胜诉及获得支持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发放补助的方式替代。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每月给劳动者发放了保险补助,也不能免除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因此,从法律层面看,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从仲裁请求的角度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需要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如果劳动者只是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那么仲裁机构一般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因为补缴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劳动者除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外,还要求公司返还之前发放的保险补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补助是公司自愿发放且没有明确约定与不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劳动者要求返还可能缺乏依据;如果补助是公司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为条件发放的,那么劳动者要求返还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双方之间的约定、证据等因素来判断。
从证据收集的角度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发放了补助)、工作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据(如社保查询记录等)。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仲裁机构可能无法支持其请求。
建议:如果遇到公司没买保险但每月给补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