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可以告私人老板,且有机会获得相应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工作了5年,虽然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您仍可以主张从用工满1年的次日起至第12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即最多11个月的工资)。不过,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认为超过1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主张可能受限,但您仍可尝试主张。
-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实际上已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若老板违法解除,您可主张赔偿金。
关于未缴纳社保的补偿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老板拒绝补缴,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其补缴。
-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若因老板未缴纳社保导致您被迫离职,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您可主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离职后的维权途径
- 您可先与老板协商,要求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补偿。
- 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 仲裁时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行动建议:
- 尽快收集能证明您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计算应主张的补偿金额(如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 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若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计算补偿金额、准备仲裁材料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