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先签合同再收走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法定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让员工先签合同再收走,实际上剥夺了员工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和保留合同原件的权利。员工有权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合同内容,并在合同签订后保留一份原件,以便在日后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用人单位收走合同,员工将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合同内容,这对员工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员工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并允许员工保留合同原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让员工先签合同再收走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让员工先签合同再收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