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工留薪期进行工伤鉴定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是需要继续发放的,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来执行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经济利益。
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
发放标准: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但不包含加班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实践中,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发放期限: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处理: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改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资发放的方式与维权途径
支付方式:
- 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 若职工本人因故无法亲自领取,也可按照职工的授权委托,支付给其近亲属或其他指定对象。
维权途径: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进行工伤鉴定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是需要继续发放的,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的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