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08-1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亡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亡供养亲属主要包括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且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中还涵盖了遗腹子女。
  • 父母范围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范围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并非所有上述亲属都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要享受这一待遇,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工亡职工的配偶,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5周岁;
  3. 工亡职工的父母,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需年满55周岁;
  4. 工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
  5.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 工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包括: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就业或参军;
  3. 工亡职工的配偶再婚;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5. 死亡。

另外,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后,如果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

最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的。而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