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既未遂的控制加失控说-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刑事辩护

关于盗窃既未遂的“控制加失控说”,这是一个在刑法理论中用于判定盗窃犯罪形态的重要观点。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理论,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1. “控制加失控说”的基本含义

    • “控制加失控说”主张,在判定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应综合考虑财物所有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以及盗窃者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
    • 如果财物已经脱离了所有人的掌控范围,并且被盗窃者实际掌握,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盗窃既遂。
    • 反之,如果因为盗窃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这一目的,那么就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2. “控制加失控说”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 案例一:在刘某某盗窃案中,刘某某虽已着手进行盗窃行为,但因其犯罪行为始终被学校监控室保安员通过监控录像监控,并被当场抓获,未能实际取得对该起犯罪所得财物的实际控制。根据“控制加失控说”,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 案例二:在李国良盗窃案中,行为人将他人存折盗走后,凭密码支取部分现金,又将余额转存至以假名新开立的存折账户,并设置了密码。此时,行为人凭密码和自己的身份证可以任意支取以假名开设的存折账户内的款项,该笔款项已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根据“控制加失控说”,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3. “控制加失控说”与其他判定标准的比较

    • 与“控制说”相比,“控制加失控说”更加全面地考虑了财物所有人和盗窃者两方面的因素,避免了单纯以盗窃者是否控制财物为判定标准的片面性。
    • 与“失控说”相比,“控制加失控说”则更加注重盗窃者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避免了单纯以财物所有人是否失去控制为判定标准的局限性。
  4. 法律建议

    • 在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中,判定既遂与未遂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控制加失控说”等判定标准,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控制加失控说”是一个在刑法理论中用于判定盗窃犯罪形态的重要观点。在实际案例中,应综合考虑财物所有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以及盗窃者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来判定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如果你有任何关于盗窃犯罪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