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签合同不想去上班了,感觉这个地方骗人的,可以不去嘛”的问题,我给出以下详细分析和建议:
合同依法订立后的约束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想去上班,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
-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比如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招聘、培训等产生的合理费用,那么您擅自不去上班,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您承担这些违约责任。
- 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公司无法证明有实际损失,从法律和诚信的角度来看,您也应该提前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而不是直接不去上班。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您的职业信誉,对未来求职产生不利影响。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或者您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那么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转正后,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针对您感觉公司骗人的情况:
-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比如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那么您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 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想去上班,建议您先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并尽量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无论如何,都不要擅自不去上班,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