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哪一年规定的-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劳动纠纷

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具体解释

  1. 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十年,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关于时间点的说明

  • 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即《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
  • 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之前,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2008年之后,并再次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符合这一规定。

四、结论

因此,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开始实施的。如果劳动者满足相关条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