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回父母家取资料摔伤一般不算工伤。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通常涵盖了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以及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的暴力等突发性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况。此外,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员工回父母家取资料摔伤的情况,首先,这一行为并不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其次,尽管《工伤保险条例》提到了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这里的“上下班途中”通常仅限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或者常驻地之间的特定路段。回父母家取资料,除非父母家被认定为员工的“居住地”或“常驻地”,并且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否则通常不会被视为“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员工回父母家取资料摔伤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