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签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双倍赔偿”的问题,结论是因情况而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即不符合法定终止条件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的情况:
- 若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是双倍赔偿。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情况下不涉及双倍赔偿。
综上所述,第三次签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双倍赔偿,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终止原因。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双倍赔偿;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双倍赔偿。如有具体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