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奶粉售出后不适用免罚规定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侵权纠纷

关于过期奶粉售出后是否适用免罚规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

首先,从一般原则上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有严格的要求,过期食品是不允许销售的。然而,为了鼓励企业合规经营,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

具体到过期奶粉的情况,是否免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包括奶粉)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不予处罚:

  1. 初次违法;
  2.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要求的期限内改正;
  3. 单次货值金额不超过200元;
  4. 危害后果轻微,无证据证明造成人身、财产等危害后果。

同时,即使符合免罚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也会采取“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管理措施,以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标准。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是否适用免罚规定。

综上所述,过期奶粉售出后是否适用免罚规定,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