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过期酸奶第一次可以免罚吗-苏学洲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侵权纠纷

一般情况下,卖出过期酸奶第一次并不必然免罚,是否免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酸奶后,通常会依据该法进行查处。
    • 一般情况下,即使商家是第一次销售过期酸奶,也不会直接免于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不过,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销售过期酸奶,例如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过期酸奶未及时下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免罚。
  2.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
    •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过期酸奶并因此受到人身损害(如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等症状),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商家是第一次还是多次销售过期酸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免罚的情况。
  3. 特殊情况
    • 如果商家销售的过期酸奶数量极少,且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同时商家能够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这属于极特殊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认为第一次销售过期酸奶就可以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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