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工作十年以上只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能主张赔偿的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仅因此主张赔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一种保护,确保长期工作的劳动者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就业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者工作满十年后,仍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这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那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能仅因为合同是固定期限的而主张赔偿。
但是,存在一种特定情况,即当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并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主张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是否能主张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上述特定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如果不满足条件,即双方自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一般不能主张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有权主张赔偿,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