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因工伤离职时可以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吗-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因工伤离职时,可以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 工伤离职的特殊性

  • 工伤离职本身并不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但工伤可能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医疗费用支出等,增加了劳动者对经济补偿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合理且合法的。

三.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因工伤离职时,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