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赔偿责任并非完全由公司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符合规定标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伤残等级可能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特殊情况: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以及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项目,全部由公司承担。
- 若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劳动者还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减轻自身在工伤赔偿中的负担,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