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一审鉴定结论在发回重审后不被采用 鉴定费由谁负担最高院-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原一审鉴定结论在发回重审后不被采用,鉴定费由谁负担”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鉴定费用的承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 由举证方承担:

    • 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该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 但这种观点在解释上可能存在争议,因为该条中的“当事人”可能指的是向法院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而非另一方当事人。
  2. 由败诉方承担:

    •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因此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 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支持,因为它更符合公平原则,能够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原一审鉴定结论在发回重审后不被采用,这通常意味着原鉴定结论存在某种问题或不足,导致法院没有采纳。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的承担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原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或不足,导致法院没有采纳,那么鉴定费用的承担可能需要由提供鉴定结论的一方来承担。
  • 发回重审的原因:如果发回重审是因为原审判程序存在瑕疵或错误,而非鉴定结论本身的问题,那么鉴定费用的承担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公平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考虑公平原则。如果让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鉴定费用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量费用的分担。

综上所述,原一审鉴定结论在发回重审后不被采用时,鉴定费用的承担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来判断。如果对此存在争议,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