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最高院-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最高院的观点并不完全统一,存在两种不同的裁判规则,具体如下:

  1.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畴,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而鉴定费属于当事人为证明自身主张而委托专业机构支出的费用,性质上属于“其他诉讼费用”之外的独立支出。因此,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应由申请方(或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自行承担。
    • 裁判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指出,鉴定费系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而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诉讼费用,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这一规则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负有举证责任,故需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 例外情形:在特定情形下,如合同约定、过错责任或程序性裁定等,法院可能调整鉴定费承担方式,但这并非基于“诉讼费用”属性,而是基于公平原则或双方约定。
  2. 鉴定费属于诉讼费范畴,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但部分观点认为该办法第十二条将“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列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尽管第六条未明确提及鉴定费,但第十二条的表述可视为对鉴定费性质的进一步明确。
    • 裁判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在另一些判例中认为,鉴定费作为诉讼过程中因专业问题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而产生的费用,应纳入诉讼费用范畴,并遵循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这一规则旨在合理分配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费用分担规则:在败诉方承担原则下,若胜诉方自愿承担鉴定费则为例外。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实务建议:

  • 明确费用性质:当事人在诉讼前应了解鉴定费的法律属性,避免混淆预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举证责任分配,合理预估鉴定费承担方式。
  • 协商分担机制:在纠纷发生前,双方可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鉴定费承担方式,以减少后续争议。
  • 合理行使权利:避免因过度申请鉴定增加不必要成本。在申请鉴定前,应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能的结果,避免滥用权利导致额外费用支出。

总结:鉴定费是否属于诉讼费范畴,最高院的观点存在分歧。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举证责任分配,合理预估鉴定费承担方式,并遵循法院的裁判规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