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镯子卖给亲戚,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回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赠与与买卖的区分
赠与行为:若母亲将镯子赠与亲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但在此案例中,母亲的行为是出售而非赠与。
买卖行为:母亲将镯子卖给亲戚,这构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旦合同成立且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即母亲交付了镯子,亲戚支付了价款),除非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买卖行为不可随意反悔。
二.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在此案例中,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亲戚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
合同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在此案例中,母亲与亲戚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
三. 孩子的知情权与财产权
孩子的知情权:虽然孩子对镯子的出售不知情,但这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除非孩子对镯子享有特定的财产权利(如继承权),且该权利被母亲出售行为所侵害,否则孩子仅凭不知情这一点并不能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孩子的财产权:若镯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如孩子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合法取得),则母亲未经孩子同意出售镯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孩子财产权的侵害。但在此案例中,并未提及镯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母亲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镯子卖给亲戚,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回来。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或者镯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且母亲的出售行为侵害了孩子的财产权,否则买卖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观点是,母亲和亲戚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