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来三天自己走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薪资。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两条规定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并未设置任何前提条件,如工作时长等。因此,即使员工仅工作三天便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其这三天的工资。
二、工资计算
工资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日工资标准,则通常会将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来得出日工资,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例如,若月工资为3000元,则日工资约为137.93元(3000÷21.75),工作三天的工资即为413.79元(137.93×3)。
三、特殊情况处理
经济损失赔偿: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赔偿的扣除需遵守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争议解决: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得的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员工来三天自己走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这三天的薪资。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