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劳动者提出吗-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03 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由劳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既可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也可能因为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