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扣除。这主要取决于纳税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以及被赡养人的意愿,具体分析如下:
一. 独生子女情况
二. 非独生子女情况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需要与兄弟姐妹进行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指定分摊的优先性:当存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指定分摊为准。这意味着,如果被赡养人明确指定了某一个子女来扣除全部的赡养支出(当然,这要在每月2000元的限额内),那么这种指定是具有优先性的。
分摊方式和额度的稳定性:一旦确定了分摊方式和额度,那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这是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三. 注意事项
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如果选择了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需要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并确保分摊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提供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报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与纳税人的关系证明等。
综上所述,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扣除,但具体操作方式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为独生子女)以及被赡养人的意愿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