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原则上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并签署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实践情况:
- 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薪,但在未获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单方调薪能否获得裁审机关的支持,通常取决于调薪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合理性判断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调薪的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薪行为是否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
司法观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即使员工在用人单位单方调薪的决定执行超过一个月后未提出异议,这也不能被视为员工默示同意调薪。员工的这种沉默并不构成消极意思表示,不能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薪已协商一致。员工仍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补足劳动报酬差额,若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
- 如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降低劳动报酬,最终被法院认定调薪行为无效,并需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若用人单位擅自调薪,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补偿的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报酬时,务必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调薪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