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1981年女职工单位已交满20年,是否可以50岁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通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的缴费历史、工作性质、性别以及具体的政策法规等。在中国,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及参考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一般规定: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通常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特殊情况:然而,对于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特定时间(如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如果她们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那么她们仍然可以按照较早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即年满50周岁就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您的具体情况:您提到的是1981年出生的女职工,且单位已交满20年社保。如果您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并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过,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国企和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已满15年或更多,那么根据特殊规定,您是有可能在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
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如果您满足上述特殊条件的要求,并且当地的政策也允许的话,那么您是有可能在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但是,为了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我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