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还可以赔偿工伤吗-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劳动纠纷

人社局本身不直接赔偿工伤,但负责工伤认定等工作,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项目承担。具体来说: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医疗待遇相关费用,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标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 伤残待遇,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首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