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兼薪若违反相关规定,则主要违反了廉洁纪律。具体来说:
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第九十四条,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违规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 同样,根据该条例的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并获取额外利益,也将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具体违规情形:
- 直接违反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法规和文件规定,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
- 即使经过批准兼职,但仍获取了不应得的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 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并获取报酬。
处理规定:
-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特别说明:
- 对于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综上所述,兼职兼薪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主要受到廉洁纪律的处分。因此,建议公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