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气温超过35℃时,用人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高温天气作业时间限制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通常为12时至15时)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义务
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如广东省为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10月)。需注意:
防暑降温措施保障
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以下保障:
中暑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两个条件: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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