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超过35度劳动法怎么规定-苟志平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气温超过35℃时,用人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 高温天气作业时间限制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通常为12时至15时)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 高温津贴发放义务
    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如广东省为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10月)。需注意:

    • 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如饮料、药品)替代;
    •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但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 防暑降温措施保障
    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以下保障:

    • 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遮阳帽、手套等;
    • 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如含盐饮料、藿香正气水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休息场所:在高温工作场所附近设置休息室,配备空调或风扇、座椅等设施。
  4. 中暑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两个条件:

    • 中暑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为“职业性中暑”。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若用人单位违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用人单位需定期监测工作场所温度,建立高温作业劳动者健康档案,避免因措施不到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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