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批准离职日期是否是走的日期”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批准离职日期并不一定等同于您实际离开公司的日期,但它在很多情况下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标志性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旦您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并且满足了三十日的预告期要求,您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具备了解除的条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在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后,进行一系列的人事审批流程,包括确认您的离职原因、交接工作、结算工资等。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可能会与您协商一个具体的离职日期,这个日期就是批准离职日期。这个日期可能是您提出辞职后的第三十日,也可能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重要的是要理解,批准离职日期一旦确定,并且公司完成了相关的人事审批手续,那么从法律上讲,您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在这个日期上解除了。即使您可能还需要在公司继续工作几天以完成工作交接,但这并不影响批准离职日期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标志。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刘某在2020年7月16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希望在2020年9月1日前正式离职。但公司在2020年7月23日就完成了刘某辞职的人事审批手续,并送达了“办理调离手续及公物移交会签单”,这实际上就是公司对刘某离职申请的批准,并确定了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尽管刘某可能还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完成交接,但法律上已经认定他们的劳动关系在2020年7月23日就解除了。
因此,批准离职日期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您离开公司(即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但具体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审批流程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