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或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时,可以签订或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同样旨在保护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特殊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与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依赖于双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还受到其他特定条件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