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收到工程款后不支付给工人,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协商解决
工人可先尝试与包工头直接沟通,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沟通时建议保留书面或录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明确包工头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及金额,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工人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联系方式)。投诉时需提供: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追究包工头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包工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通常为1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主张权利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若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导致工资拖欠的,工人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