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哪些-张雅涵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我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

  1. 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这些节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员工在这些日子享有休息权,且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休息日:即通常所说的周六、周日,这些日子员工可以自由选择休息或进行其他活动,同样不计入年休假的天数。

二、特定情况下的休假

  1. 寒暑假:对于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如教师,如果其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那么该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因为寒暑假已经提供了较长的休息时间,满足了员工的休息需求。

  2. 事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那么该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事假期间员工并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单位未因此扣除工资,相当于已经给予了额外的休息时间。

  3. 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月数: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上述情况下,职工同样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是因为长期病假已经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效率,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和调整。

三、其他特殊情形

  1.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因工伤而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安心养伤。

  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可能规定的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情形。例如,在某些特殊行业或岗位中,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其他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规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