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倒闭 派遣工还能继续工作吗-刘雷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倒闭后,派遣工能否继续工作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用工单位决定继续留用派遣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若派遣公司倒闭,但用工单位愿意直接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则派遣工可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此时劳动关系转移至用工单位,原派遣合同终止,用工单位需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2. 用工单位拒绝留用派遣工
    若用工单位因派遣公司倒闭而退回派遣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派遣工需返回派遣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但因派遣公司已倒闭,劳动关系实际无法继续履行,此时派遣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按派遣工在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工资基数:以派遣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 特殊情形:若派遣公司未依法为派遣工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派遣工还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3. 派遣公司倒闭后的程序性要求
    派遣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情形,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派遣公司需完成清算程序,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若清算财产不足,派遣工可向法院申请派遣公司破产,并申报债权(但实践中劳务派遣工工资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联系用工单位,确认是否愿意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 若被退回,要求派遣公司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保留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及未结清工资;
  • 若派遣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经济补偿计算、社保转移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