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车间温度不超35度是否有高温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车间温度能否被有效降低到33℃以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地区(如江苏省)的具体实施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其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被有效降低至33℃以下,那么他们同样享有高温津贴。
针对您的情况: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以江苏省为例,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且应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来冲抵高温津贴。
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