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有新职伤 是不是就不是劳动关系-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骑手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职伤)试点,并不直接等同于否定其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1. 新职伤试点与劳动关系无必然排斥
    新职伤是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设计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其核心目的是解决传统工伤保险因劳动关系认定门槛高而导致的覆盖不足问题。即使骑手未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仍可通过新职伤获得基础保障,但这不意味着平台与骑手之间必然不存在劳动关系。

  2. 劳动关系认定仍需独立判断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从属性标准:平台对骑手的工作时间、任务分配、奖惩机制、服务标准等是否有强控制权;
    • 经济依赖性:骑手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平台,且缺乏其他稳定收入来源;
    • 人格从属性:骑手是否需接受平台培训、使用平台标识、服从平台调度等。
      若符合上述标准,即使参加新职伤,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若骑手自主性强(如可自由拒绝订单、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则可能被认定为合作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
  3. 新职伤与工伤保险的互补关系

    • 若认定为劳动关系:骑手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享受更高标准的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此时新职伤可作为补充保障;
    • 若未认定为劳动关系:骑手仅能通过新职伤获得基础保障(如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助等),待遇标准通常低于工伤保险。
  4. 实务中的常见争议点
    平台常通过“协议合作”“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但法院会穿透表面协议,审查实际履行情况。例如:

    • 骑手是否需每日打卡、接受平台考核;
    • 平台是否禁止骑手同时为其他平台服务;
    • 订单分配是否完全由平台决定等。
      若平台实际控制权较强,即使签订“合作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建议:若骑手发生职业伤害,可先通过新职伤申请保障,同时收集工作证据(如接单记录、考勤记录、平台规则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以争取更全面的权益保障。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