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履职期间致第三人损害 是否属于 新职伤-方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骑手在履职期间致第三人损害,是否属于新职伤(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畴),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通常不直接归类为传统意义上的“新职伤”,而是可能涉及平台责任、雇主责任或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新职伤的定义与范畴

新职伤,通常指的是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在从事平台接单、配送等职业活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的职业伤害保障。这一概念主要强调的是“因工作原因”和“职业活动过程中”的伤害。

二、骑手履职期间致第三人损害的性质

  1. 不直接构成新职伤:

    • 新职伤主要关注的是就业人员自身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非其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况。因此,骑手在履职期间致第三人损害,并不直接构成新职伤。
  2.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 平台责任:如果骑手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且骑手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平台可能需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或连带责任。
    • 侵权责任:骑手作为直接侵权人,如果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赔偿第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 保险责任:部分平台可能为骑手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以覆盖骑手在履职过程中可能致第三人损害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量

  • 如果骑手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即骑手在执行平台指派的任务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且该行为未超出其职责范围,那么平台可能需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即便如此,这也不属于新职伤的范畴,而是涉及平台与骑手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
  • 如果骑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况下,骑手可能需承担更大的个人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交通肇事罪等)。但这同样不属于新职伤的讨论范围。

四、法律建议

  • 对于骑手: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尽量避免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生损害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 对于平台:应加强对骑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骑手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应为骑手购买足够的保险产品以覆盖可能的风险,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骑手和第三人处理赔偿事宜。
  • 对于第三人:如果因骑手履职行为受到损害,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证明等)。在与骑手和平台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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