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人打暑假工要银行卡号还得要卡号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严禁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提问中的“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那么他们本身就不应该被雇佣去打暑假工,更不用说提供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了。
接下来,我们假设提问中的“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他们作为暑假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但他们的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可能是为了支付工资,这是合理的。但是,要求提供卡号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则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和安全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扣押身份证和收取财物的情况,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要求提供时应当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应当采取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那么他们不应该被雇佣去打暑假工,用人单位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可能是为了支付工资,这是合理的。但是,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则需要谨慎对待,用人单位应当确保信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如果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有疑虑或担忧,可以拒绝提供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最后,建议未成年人在打暑假工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支付方式等事项,并尽可能签订劳务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