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若公司存在“有钱但拒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拒不补缴,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提起诉讼:若仲裁未解决,员工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如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金等损失)。
- 若公司以“其他账户有钱”但“公司账户没钱”为由拒缴,可能涉及恶意转移财产,员工可追加维权手段
若公司实际经营正常,但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债务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导致公司账户“无钱”缴纳社保,可能构成《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员工可:
-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包括社保欠缴)承担连带责任。
-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若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拒不缴纳社保,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受偿社保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社保债权属于优先清偿范围)。
- 注意事项:维权需保留证据,时效需关注
- 证据收集: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账户流水(证明公司有钱)、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缴纳)等证据。
-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维权。
总结:公司“有钱但不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补缴;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还可追究股东责任或申请破产清算。具体操作需结合证据和公司情况,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