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关键点:需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离职理由,并保留书面通知或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加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关键点:需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方可主张赔偿金。
其他补偿可能性
行动建议:
温馨提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若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工资标准,可要求按实际应得工资计算。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