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违法抢要物品被抢人可以要求城管亲自送回吗-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核心结论:被抢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城管亲自送回物品,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返还物品,并可对城管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城管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城管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执法行为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若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抢要物品”的行为(如未出示执法证件、未依法制作现场笔录、未告知权利义务、未出具扣押清单等),则属于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 返还物品的合法途径

    • 行政程序内解决:若物品被违法扣押,被抢人可首先向城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返还物品并说明理由(如执法程序违法、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等)。城管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若拒绝返还,需说明依据。
    •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城管部门拒绝返还或未答复,被抢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返还物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法院可判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 国家赔偿申请:若物品因城管违法扣押导致损坏、灭失,被抢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城管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3. 能否要求“城管亲自送回”
    法律未明确规定返还物品的具体方式(如必须由城管亲自送回),但强调返还的合法性与及时性。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城管行为违法,法院或复议机关会责令城管部门返还物品,具体返还方式(如自行领取、邮寄、上门返还等)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城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城管部门拒不履行返还义务,被抢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对城管违法行为的追责
    除要求返还物品外,被抢人还可向城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城管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管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1. 收集证据(如现场视频、照片、证人证言、扣押清单等);
  2. 向城管部门提出书面返还申请并保留送达凭证;
  3. 若未获解决,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 同时向城管部门的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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