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退回 合同没到期保险谁交-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但合同未到期时,保险的缴纳责任需根据退回原因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退回原因非因劳动者过错(如用工单位经营调整、客观情况变化等)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此时保险缴纳责任仍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直至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非因劳动者原因被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并继续缴纳社保。

  2. 若退回原因系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若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劳动合同终止,保险缴纳至解除当月。若劳务派遣单位未解除合同,而是选择继续留用或安排其他岗位,则仍需承担保险缴纳责任。
    关键点:需区分“退回”与“解除合同”——退回本身不直接导致合同终止,仅当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合同时,保险缴纳义务才终止。

补充说明:

  • 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可能通过“协议退回”方式规避责任,但若退回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以经营困难为由但未履行民主程序),劳动者可主张退回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保险。
  •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建议:

  1. 核查退回通知中的具体理由及依据(如规章制度条款、考核记录等);
  2. 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及社保缴纳安排;
  3. 若发生争议,及时收集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工资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退回具体原因、合同条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