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十年前物业没给员工交社保,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给社保”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接起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这是因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行政职责,它涉及的是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劳动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民事纠纷。因此,当您遇到单位未参保或欠缴社保的情况时,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那么,正确的维权路径是什么呢?
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些行政机关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社保费用,如果企业逾期不缴,还可以依法进行强制征缴,并处罚款。
就损失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社保给您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保、养老待遇等,那么您可以就这些损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针对您提到的“十年前”的情况,虽然时间跨度较长,但只要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与物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物业确实未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仍然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将对您维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了解并遵循正确的维权路径,这样才能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