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但需分情况讨论,且存在诉讼时效和证据收集等关键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若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例如十年间一直未缴纳),则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若您目前仍在职,时效尚未起算;若已离职超过一年,则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例外情形:若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养老),且该损害后果在十年后才显现,可主张时效从损害结果发生时起算,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行政救济优先原则
社保缴纳问题属于行政管辖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您应先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如税务局或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行政机构处理后公司仍不履行,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注意:行政投诉无时效限制,但补缴社保可能受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如养老保险需在退休前累计缴满15年)。
民事赔偿的可行性
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您实际损失(如无法报销医疗费、领取失业金、养老金减少等),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此时需提供:
总结:十年前未缴社保的问题可通过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解决,但需优先通过行政途径处理,并注意时效和证据收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