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完成业绩要求加班是否算违法”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若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限制性规定,则属于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若用人单位以“未完成业绩”为由强制要求加班,且加班时长超出上述限制,则属于违法行为。
若加班符合法定情形且程序合法,则可能不构成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用人单位可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安排加班。但此类情形与“未完成业绩”无直接关联,实践中极少适用。
进一步分析:
建议:
总结:未完成业绩要求加班是否违法,需结合加班时长、程序合法性及是否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综合判断。若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