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以前人事工龄档案是否归企业办保存”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存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过去,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会负责保存其员工的人事工龄档案,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
根据现行的规定,特别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相关政策,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已经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对于流动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人事档案,现在通常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这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这些机构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能够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因此,以前人事工龄档案并不一定归企业办保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成为了流动人员,那么其人事档案通常会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存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