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即使签署了不追缴公积金的离职协议,若公司在协议时间内未履行付款义务,您仍然有权追缴公积金。
离职协议的效力问题
离职协议中关于“不追缴公积金”的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即使您在离职协议中签字同意不追缴,该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后果
如果离职协议中约定了公司需向您支付一定款项(如经济补偿金、工资等),但公司未履行,这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积金的补缴与离职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是独立的,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不影响您追缴公积金的权利。
追缴公积金的具体途径
注意事项
建议: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公积金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您尽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